Safety Management
     典型事故及防范
     劳护用品常识
 
   
 
 
   Safety Production
典型事故及防范措施
 
(1)高处坠落事故
   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船舶修理是一种立体作业,作业人员有可能距基准面几米甚至几十米,特别是在货舱、桅杆、船壳板、机舱等处
工作时,如出现脚手架不合格、作业过程中不系安全带等现象时,作业人员都有高处坠落的危险存在。
   从货舱盖板上坠落舱底、从机舱上层坠落机舱底层、私自翻越脚手架而发生坠落事故致伤致死的先例为数不少。
   预防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断股、烫伤,施工中要高挂低做,扣在牢固的结构上,确保自身的安全。
   2)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三个必有”:有洞必有盖;有边必有栏;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即打开的道门施工单位必须加装道门护栏;打开护栏进入舱室后必须及时关上护栏;人孔、工艺孔等处必须焊装安全护栏等。
   3)爬梯时要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和梯子连在一起),不准手持物件攀爬梯子,不得翻越栏杆、脚手架。
   4)登脚手架、吊架作业前,应使用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吊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吊架不准在其上作业。
(2)火灾事故
   船舶由于其结构复杂,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有效施救,船舶修造中导致火灾的原因可归纳为易燃易爆气体、粉尘、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被引燃而导致火灾。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爆炸极易演变成火灾,而这种火灾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爆炸引起火灾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作业环境破坏的案例在船舶修造企业屡见不鲜,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引起爆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易燃易爆气体、粉尘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二是有足够能量的引火源存在,两个条件中缺少一个即可避免爆炸的发生。据查在船舶修理企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爆炸的案例有:
   ☉油舱在未测氧测爆或测氧测爆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钢板切割或焊接等热工作业,引起火灾、爆炸。
   ☉狭隘舱室油漆后未进行充分通风和测氧测爆,进行明火作业或作业时产生引火源(如穿化纤工作服产生静电、使用铁质工具作业产生火花、36V照明灯破碎等)而导致易燃易爆气体爆炸。
   ☉油舱由于装卸油或洗舱导致舱口或舱壁带有髙压静电与金属碰撞产生的火花,导致易燃易爆气体爆炸。
   ☉密闭舱室油漆作业结束后,在进行补漆前需进行焊缝打磨等作业,通风措施不到位,导致可燃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引火源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爆炸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作业环境破坏的后果十分严重,由于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燃烧的特性,一旦事故发生就会在瞬间迅速发展并难以控制,导致多人死亡或船舶全损的恶性后果。
   船舶火灾除了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爆炸起因外,还可能是易燃液体或易燃固体的引燃,例如船舶燃油舱加油时,不慎引起燃油外溢,遇到明火而引起火灾;在带有隔热绝缘舱室内进行热工作业时,忽视隔壁舱室的易燃绝缘材料而导致船舶火灾;在物料间热工作业,明火引燃物料而导致船舶火灾,而且固体引燃的特点是引燃时间长而带有隐蔽性,往往操作时不注意埋下的火种,几小时后发展成火灾,上班时埋下的火种下班后演变为火灾。
(3)化学性爆炸事故
   化学性爆炸是指在船舶各类舱室或处所可燃气体的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被静电、明火或铁器碰撞所引起的火花等引火源引爆而导致的化学性爆炸,爆炸可能引起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的破坏。
   需要指出的是,爆炸事故后往往会发生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的破坏。
(4)物理性爆炸事故
   物理性爆炸是指诸如:锅炉、空压机空气储罐等高压容器由于保护装置失灵或压力容器的承压部件出现裂纹等而导致的爆炸,会引起较大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的污染破坏。
(5)物体打击事故
   船舶修造行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容易发生立体交叉作业,每一位操作人员的上下前后左右随时都可能有其他作业人员在进行施工,施工中的工件或工具等物体极有可能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如坠落),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预防措施:
   1)严格控制立体交叉作业,在施工点下方拉警示带,设置专职监护人,防止人员误入警戒区,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2)高处作业时,工具等物件要固定好,不使其高处坠落伤人,严禁抛扔工件、余料等野蛮作业行为。
   3)甲板、连接甲板等处大面积换板处要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严禁出现废板、新板余料掉落大舱、边柜、码头或海面的现象。
   4)脚手架上不得堆放大量的新板、废料等重物,防止对脚手架结构造成损坏。
(6)触电事故
   船舶修造中触电事故主要是指带电导体对人体的伤害。为了解决工作环境的照明,会敷设临时电缆并设置临时用电装置,往往会由于工人的不注意等因素导致线缆和用电装置的损坏,可能会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夏天或作业人员进行某项作业(如热工作业)时,由于出汗较多,导致人体绝缘电阻大幅下降,即使在低电压时也可能导致电击身亡。
   预防措施:
   1)作业前检查电焊手把线、焊钳,保证无破损漏电;绝缘手套要做到绝缘性能完好。
   2)超过36V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应有保护接零或接地;要保证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良好。
   3)严禁私自拉接36V以上临时电源线,电气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电源线上,以防轧断。
   5)发生电气火灾时,不可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防止由于电气设备未及时断电而发生触电事故。
(7)起重伤害事故
   船舶修造时由于修造所需的各种钢板、机电设备及必须清除的废料需要水平或垂直方向的移动,大部分重物的移动需借助于门机、门座机、行车、叉车等,由于捆绑、吊运工具、吊运或搬运方式、吊运速度的掌握等问题,常有重物在搬运或吊运时失控,发生重物坠落打击或挤压,造成设备损坏并打击或挤压作业人员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
   2)起重机吊物从上方通过时,应听从起重工指挥及时进行躲避,不得经过吊物下方。
   3)严格按照月检的要求对吊索具、吊耳等进行检查、标色。
   4)在起重作业绑扎过程中,遇到有锋利边缘的物件必须采取包裹、衬垫等方式进行防护,防止对钢丝绳造成损坏。
(8)中毒窒息事故
   密闭舱室油漆作业时如通风措施不到位或油漆作业结束测氧测爆不合格时不继续通风,人员在无防护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时进入密闭舱室均会导致中毒事故的发生。
   不少船舶修造时需要进行大量的钢板割换、去除残留物(特别是化学品)、除锈和除油漆作业、有时需要拆装隔热绝缘材料(尤其是石棉制品或电线绝缘材料)等,这些作业都有可能导致空气中含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含粉尘),导致作业人员中毒或患职业病(如尘肺病)的发生。
   预防措施:
   1)刚打开道门的密闭舱室安装护栏后首先进行通风置换空气,经测定氧气含量达到18%~21%、可燃气体浓度小于其爆炸下限的5%、H2S等有毒气体浓度为0时,方可允许人员下舱(允许进行热工作业条件为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的1%)。
   2)封闭道门前,必须检查确认舱内无人后才可封闭。
   3)发现不可控制的火情后,应及时用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并伏身逃生。
   4)喷漆和清油作业时必须带好防毒面具,应保持良好的连续通风,作业人员应每隔1~2小时进行换班并要实行双人监护制,呼吸新鲜空气。
(9)车辆伤害事故
   船舶修造中借助各种车辆运输各类材料和设备,车辆使用相当频繁,有长途运输也有短途运输,有一般物质的运输也有危险品的运输,特别在船厂内部运输时由于空间小、密度髙、车型复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容易引起人员坠落、撞击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
   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厂区车辆限速规定:车辆在厂区主干道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码头等作业现场一般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厂门口、车间门口、道路转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所有摩托车(含轻骑)、出租车车辆一律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3)货车、牵引车、叉车等一律不准载人行驶。
   4)行人应靠右侧通行,不得进入主干道的机动车道行走,并随时注意来往车辆。
   5)行人在过马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在厂区内嬉戏打闹、打架斗殴。
(10)高温灼烫事故
   船舶修造时经常会遇到易灼烫的髙温物质,其中最典型的高温物质如锅炉产生的饱和蒸汽,其温度可达摄氏130—140度,锅炉产生的过热蒸汽,其温度可达摄氏300--400度,主辅机排气,其温度可达摄氏250--350度,操作人员要严防被这些髙温物质灼烫。
   再如射线及电磁幅射对人体有害,钢板测厚、二氧化碳称重及无损探伤中的X光拍片,都要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各种射线;在导航仪器修理时一方面要防止高压电伤人,另一方面还要谨防髙频电磁幅射对人体的影响。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未能有效防止电弧光时,将易得电光性眼炎,长期从事电焊作业经常患电光性眼炎者有可能得青光眼,将严重影响视力导致职业病,所以应防止修造船作业中光对人体的伤害。
   被修造零部件有时要进行酸洗除锈等工艺,接触类似酸、碱等类物质时也要防止化学物质对人体的灼烫、灼伤。
(11)机械伤害事故
   船舶修造过程中会采用车、钳、铣、刨、磨等工艺方法对钢板或零部件进行加工,在加工和调试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高速旋转机械及运动物,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都会导致对人体的伤害,因此要严防操作人员受到机械伤害。
   预防措施:
   1)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所用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操作时注意旋转部件,不准戴手套,长发要盘起放在工作帽内。
(12)坍塌伤害事故
   坍塌事故是指船舶修造过程中诸如脚手架、临时通道或堆置物料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
   2005年江阴澄西船厂就发生了因龙门架断裂导致分段倒塌使四名工人当场死亡的事故。
(13)人员淹溺事故
   船舶修造时靠码头或几条船并靠在一起,作业人员上下船舶通道环境相对复杂;进行外板挖补等舷外作业时,作业人员站在舷外的吊架上工作,工作环境不稳定;在交通艇、拖轮或方驳上为修造船舶提供各种服务时也存在上下船舶通道环境相对复杂和工作环境不稳定的情况。
   上述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不慎溺水,特别是晚上加班作业时,照明较差,易造成作业人员淹溺伤亡事故。
(14)船舶倾覆事故
   船舶倾覆是指船舶在修造过程中,由于修造工艺安排不当或指挥失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而导致船舶倾覆沉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破坏。
   近代船舶修造特点是大量装焊钢板,特别是影响船舶强度的外板、双层底和主甲板等强力构件,必须注意到船舶强度、稳性在割换过程中的防灾能力:材料焊接可能引起的裂纹(特别是高强度钢)、船舶在修造过程中异常状态下稳性的变化、船舶局部强度和总纵强度的变化、船舶管系及阀门修理时海水倒灌的可能性、船舶抗灾能力的减弱等。应考虑上述因素合理安排修理工艺,并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工艺要求执行。
(15)职业病
   船舶修造中诸如电气焊、除锈、喷砂等工程项目,电焊烟尘、锈、砂等粉尘量大,如劳动防护不到位,长期从事此项工作有可能会导致职业病(如尘肺病)。
   船舶修造现场也极易产生各种频率和强度的噪音,如敲击声、摩擦声、切割声、各类机械运转时产生的声音(如发电机、风机等),这些环境噪音的强度都可能在100分贝以上,有些是间隙的,也有些是连续的,有些是刺耳的高频声,有些则是震耳的低频声,这些噪音都会影响人的听觉或使操作人员极易感到疲劳和分散注意力,进而诱发职业病或其他工伤事故。
(16)其他伤害事故
   发生在船舶修造企业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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